1、企業剛成立時,規模小,片面地認為要不要商標無所謂,甚至認為企業名稱就是企業品牌,沒有必要在注冊商標。隨著企業壯大,才發現自己的企業名稱已經被別人注冊了商標,企業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冊商標,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2、企業為貿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銷售其它廠家的產品,例如,獨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產性公司,往往感覺沒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當企業發展到連鎖經營時,才發現自己的企業名稱已經被別人注冊了商標或者是企業用幾年的時間推廣別人(被代理的商品)的產品,在中止代理后,才發現在品牌戰略上為別人做了嫁衣,而忽視了本企業品牌的打造。 3、企業的產品為大眾性產品,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在同一層次,認為注不注商標都一樣,企業只要搞好服務就可以了。當企業搞好服務后,企業發展了,現在才發現自己賣的不僅是產品,還有服務,想把自己的服務品質與競爭對手區別開來,這才想將企業名稱注冊商標,可惜以被別人注冊了。 |